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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個blog遊戲 我被點到名了

遊戲方法:
寫上妳的五個怪癖,貼在自己的網誌or新聞台
並分別連結五個人傳下去
五人名單中~不可以重複喔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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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於有空啦...

我的五個怪癖:
1.不喜歡吃正餐,吃東西一定要配飲料喝..(可能是因為都吃小東西 所以一定要喝飲料喝到飽 呵~)

2.有很嚴重的視覺潔癖。
‧穿衣服一定講究配色及配件(雖然說明明就穿的很休閒..ㄜ..我走美國風啦)
‧受不了很多路人的穿著(不一定要穿的花俏 但都沒有穿出自己的風格來啦>. ‧還有,我是視覺動物(這點跟男人一模一樣>.
3.有人說:能坐著,就不要站著,我說:能走路,就不會坐車。
超喜歡走路的,不喜歡人群,人多會想吐和感到惡心,最高紀錄:連續走8個小時。

4.睡覺的時候,會拔電話和關手機,因為常失眠,不太好睡,怕吵。

5.體溫太高,穿衣服睡不著(好啦 就是裸睡啦),所以跟大夥兒出去玩,很尷尬(一定要穿衣服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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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無國界啊~~

我要點名了囉
lulu、彥秀西瓜、宜惠、麗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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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到處都是閃亮亮~

    twinkle111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